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的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勘察质量管理。
据介绍,《通知》在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实际,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落实质量首要责任”“规范勘察单位行为,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勘察质量监管,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三个方面进行了要求。
首先是规范建设单位行为。《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建设单位在勘察作业施工前应当向勘察单位提供勘察场地地下管网管线、市政设施、轨道交通、文物保护、历史建筑遗迹等分布及保护范围图,若建设单位未提供与工程勘察有关的原始资料或者提供的原始资料不真实、不可靠,应承担相应责任;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应当委派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单位对勘察现场作业全过程进行管理,对勘察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进行确认,以《建设单位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管理验收表》的形式,交勘察单位附于勘察成果报告中;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验槽,发挥勘察成果资料对后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先导作用;应当与勘察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勘察内容、工期、费用、双方权责等进行明确。
其次是规范勘察单位行为。《通知》明确了勘察单位的责任,强调凡《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甲级、乙级岩土工程项目,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本单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
最后是明确监督管理行为。《通知》明确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负监管责任,以及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11.01 川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