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
水利(水务)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水利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高新区城乡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7〕12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营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经研究,参照相关办法,对我市现行水利(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进行调整:
一、投标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收取。
二、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投标单位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且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为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压力,鼓励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
1.列入年度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信誉较好且苏州市水利工程信用考核为“AAA”、“AA”、“A”等级的水利类企业,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2.年度投标保证金标准:预选承包商水利类Ⅱ组企业:80万元;预选承包商水利类Ⅲ组企业:6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3.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市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代为收取和退还工作(保证金退还至原缴出账户),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后,当年度不可再次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存储单位由苏州市水务局和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定。各市及吴江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投标保证金代为收取和退还工作机构。
4.年度投标保证金在全市范围内互认。水利类企业按属地原则,在工商注册地(含市外企业在苏分支机构登记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在工业园区、姑苏区注册的企业在苏州市水务局备案),申请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水利类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参与单个或多个项目的投标活动时,不需再交纳投标保证金,只需将年度投标保证金收取机构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提交给招标人即可。
四、水利(水务)工程项目招标须接受单次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
五、本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实行。
附件:1.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表
2.承诺书
3.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
苏州市水务局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月23日印发 |
附件1:
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企业资质 | ||||
地址及邮编 | ||||
基 本 账 户 | 户名 | |||
开户行 | ||||
账号 | ||||
金额(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被委托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法定代表人: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经审核,该单位符合条件,同意。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注:1.提供的资料除原件外须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和“中心”各留一份。
附件2:
承 诺 书
承诺人自愿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并向接受承诺人投标的招标人承诺如下:
1.因承诺人招投标中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当赔偿金额超出年度投标保证金时,承诺人负责继续赔偿超出部分。
2.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附件3:
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单位经 办 人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该投标单位在我中心按规定足额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万元。特此证明!
中心经办人签字( ) 中心盖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