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安县第八实验幼儿园项目已由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惠发改审[2022]7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惠安县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县财政统筹安排及社会捐赠多渠道筹资解决,招标人为惠安县教育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惠安县紫山镇石马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一期总建筑面积9258.4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综合楼,包括厨房、办公室、室内多功能馆室及幼儿活动室、室外活动场地、30米直跑道、道路、绿化、配电房、800KV变压器、消防水池、泵房及附属配套设施等。项目一期总估算4808.9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包含应用BIM技术进行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含预制构件、消防设施设备等)采购;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建筑、结构、边坡支护(如有)、基坑支护、幕墙、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综合管线、强弱电(不含市政强电)、绿建节能、智能化(如有)、电梯、室外总体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安装一体化任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建筑面积为9258.42㎡,最高地上4层,最大单跨 21.6米,檐高15.6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建筑面积为9258.42㎡,最高地上4层,最大单跨 21.6米,檐高15.6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8870.67㎡,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02809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5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255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 号)规定及《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2、福建省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规定,办理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 号)文件规定,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根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 号)和《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1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3号)的要求执行,其中: (1)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2)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投标人采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参与投标,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3)因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适用,会出现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编号位数不一致的情形。该情形不属于伪造篡改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可在企业资质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及其它行业管理备案等活动中正常使用。(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3 号)要求:1、增加证书使用有效期;2、增加手写签名和签名日期要求。各投标人应按该文件规定确认该证书的 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 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 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30日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05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2022年09月23日17时00分00秒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8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①现金形式: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具体详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2022〕3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号以及泉建筑〔2022〕24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上传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9月2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安县教育局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
邮编:362100
电子邮箱:/
电话:13400865517
传真:/
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B幢304、305室
邮编:362100
电子邮箱:qzcxzj@126.com
电话:15060853804/0595-27821888
传真:0595-87312583
联系人: 小郑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惠安县螺阳镇禹州大厦八楼惠安县住建局建筑业股
联系电话:0595-8788756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
联系电话:0595-87378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