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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驿站室内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6号驿站室内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海口市美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208-460106-04-01-58048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口旅游文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海口旅游文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概算为6858034.80,项目是(或否)采用装配式建造并具有了开展工程总承包(EPC)必要的基础资料,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海口市海甸岛美丽沙海岸西北处、美丽沙湿地公园北侧;
2.2.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606.67平方米;其中地上3051.75平方米,地下面积554.92平方米;其中拟对面积约为948平方米室内空间进行改造;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招标控制价: 总最高投标限价6858034.80元,其中设计费237034.80元,建安工程费为6621000.00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5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5日历天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1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1)设计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丙级(含以上)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 ;
(2)施工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包能力。(注:施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执业资格。
3.4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兼任项目负责人)。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单位不应超过2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标段中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实施方案(施工安装方案)、企业诚信、施工经验等,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还包括构件生产实力)。
4.2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09 月06 日 00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2年 09月26 日23时59 分通过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kou.gov.cn/)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PDF或Word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09 月27 日10 时00 分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或保证或担保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 09月27 日10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kou.gov.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非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地点。项目开标时间为2022年 09月27 日10时00分,地点为: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楼(315)开标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 28 号)。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履约保证 。
8.3履约担保期限:自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向银行发出履约担保解除通知之日止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口旅游文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海旅文体中心
电话:0898-68511631
联系人(全称):邓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 1号楼A单元
电话:0898-66500737
联系人(全称): 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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