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北川健康食品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北发改[2020]33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川禹创三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债券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川禹创三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北发改[2020]33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鼎智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北川永昌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114亩,总建筑面积79186.35平方米。1号、3号楼标准化厂房、2号、4号楼冻库、5-8号楼标准化厂房、9号能源中心、10号门卫室及园区道路和室外附属设施。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包括设计、施工总工期)。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0日00:00至 2022年11月14日23:59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30日10时2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川禹创三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望崇街5号
邮编:621000
联系人:杜静
电话:0816-6375830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鼎智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北大街19号3栋6层612
邮编:610000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86931818
传真:028-86931818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