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高新审立字[2022]6号批准、张高新审招字[2022]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市万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市万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三个标段2.1.1 项目编号:HBXK-2022-251第一标段编号:HBXK-2022-251-1第二标段编号:HBXK-2022-251-2第三标段编号:HBXK-2022-251-32.1.2 项目名称: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第一标段名称: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勘察、设计(第一标段) 第二标段名称: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标段) 第三标段名称: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勘察、设计(第三标段)2.1.3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在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孔路以南范围内建设雨污水及中水管网,包括新建及改造雨水管道19.6公里,新建污水干管19.67公里,污水支管6.56公里;新建中水干管19.59公里,中水支管3.92公里,路面开挖及恢复工程17.8万平方米。2.1.4 项目建设地点: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孔路以南2.1.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第一标段(勘察)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第二标段、第三标段(设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成果文件。2.1.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勘察勘察:完成本项目详细勘察工作及相关技术服务,并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勘察报告》;第二标段:设计(沈孔路)设计(沈孔路):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成果文件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第三标段:设计(旧园区)设计(旧园区):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成果文件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第一标段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第二标段、第三标段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或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2022年12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以银行自拟格式为准);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第一标段拟派勘察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2)第二标段、第三标段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与本项目相关的市政方面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12-09 09:30 至 2022-12-13 17: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2-29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张家口市万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鑫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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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东升路14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与谈固南大街交口鑫科国际广场A座11层1109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霍增艳 | 联系人: | 宁珊珊 |
电话: | 13701176715 | 电话: | 13231319333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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