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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星锐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优抚医院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优抚医院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万元 0.0% 私有资金: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0.0万元 0.0% 境外私人:0.0万元 0.0% 财政资金:8280.0万元 100.0% 其他:万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贵港市
      建设规模:项目一期规划设置床位 500 张,建筑面积16471.88 平方米,主要建设住院部和康复治疗用房,以及室外道路、硬化、绿化、停车场、给排水、供配电等附属工程。
      本项目:7720.68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760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
    2.3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8002851002502001001,标段(包)名称:贵港市优抚医院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4 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zbgginfoback.tbrgcsj}工程设计${zbgginfoback.tbrgcsjdj}级及以上资质和${zbgginfoback.tbrgczcb}施工总承包${zbgginfoback.tbrgcbdj}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zbgginfoback.cbpmzydj}工程专业${zbgginfoback.cbpmzsdj}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zbgginfoback.cbpmzcdj}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zbgginfoback.sjfzrzsdj}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zbgginfoback.sjfzrzydj}专业${zbgginfoback.sjfzrzcdj}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zbgginfoback.sgpmzydj}专业的${zbgginfoback.sgpmzsdj}级以上(含 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zbgginfoback.sgpmzcdj}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获取
    2022年07月19日08时12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上传成功,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件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提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验证,或者于投标截止前由专职投标员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网上开标室,输入身份证号签到,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通过系统自动验证,如验证不通过,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备注:政府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75%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不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30%】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zbgginfoback.htngclpercent},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zbgginfoback.htwgclpercent}。【建议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90%支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btb.gxi.gov.cn: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xggzy.gxzf.gov.cn/(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8.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
9.监督部门及电话
    贵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5921173。
10.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贵港市星锐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235号

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桂林路750号

邮编:

537100

邮编:

537100

联系人:

林工

联系人:

何卓妮

电话:

0775-4523782

电话:

0775-4363601

传真:

0775-4523782

传真:

0775-436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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