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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维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2-10-14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022091510010019
    项目名称: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维修项目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30656.22
    最高限价:730656.22
    采购需求:办公楼室内地面铺装、吊顶、室内门更换、外墙保温、墙面粉刷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壹年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供应商参与磋商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供应商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违法违规的声明) (6)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项目投标,否则将取消报名项目的投标资格;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9-29至2022-10-10, 9-12-12-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10-1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沧州市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下载磋商文件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下载磋商文件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可咨询电话:400-998-0000。 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址:http://xzsp.cangzhou.gov.cn/ggzyjy/)”首页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公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7-2175672。 办理CA密钥可在河北CA联系电话 0317—2175085 (2)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供应商要随时登录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磋商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须通过“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在线参与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须当使用 CA 数字证书为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泊头市裕华路
    联系方式:0317-8180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泊头市裕华西路(公证处南侧)
    联系方式:0317-8098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褚文娟
    电话:0317-809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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