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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大丰区沪苏集聚区凤阳路南侧1-2幢工业房地产资产转让项目


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大丰区沪苏集聚区凤阳路南侧1-2幢工业房地产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DFCG20210356

报名起始日期:2022年2月16日

报名终止日期:2022年3月31日18时前

竞价会时间: 2022年4月1日上午10点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竞价会开始前,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意向受让竞价文件》至交易代理机构指定邮箱:295912004@qq.com,无需到达竞价会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竞价会议。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凤阳路南侧,明珠路东侧

 

 

 

 

基本

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有产证建筑面积9511.01㎡

(其中生产车间5815.80㎡、仓库3695.21㎡)

土地使用面积

10404

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权利性质

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

(构筑物)所有权

现:出让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层数

1-2/2

竣工时间

2015



 

 

房屋

现状

租赁情况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

交通、亮点

交通临疏港路

其他情况

详见附表

 

 

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世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世诚评报字(2021)第168

评估基准日

2021年10月21日

评估价

747.38万元

转让底价

750万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盐城市大丰区明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207273146X9


法定代表人

吴小伟


注册地

盐城市大丰区光明工业区凤阳路8号



 

 

 

 

 

 

转让方承诺

我方按本公告的内容在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行为批准机构

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管委会、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财税分局国资部门

 

 

 

 

 

 

 

 

 

 

 

特别告知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盐城市大丰区明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大丰区沪苏集聚区凤阳路南侧1-2幢工业房地产的所有不动产整体转让;大丰区沪苏集聚区凤阳路南侧1-2幢工业房地产土地现为国有出让。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电话预约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三、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上述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原水电气等相关欠费由转让方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六、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不动产权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无产证房屋以现状转让,转让方不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受让方须服从有关政策性文件调整,服从住建、规划、或国土等政府部门的指令,相关部门发出拆除指令时,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应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在竞价时须考虑此风险因素,慎重竞买。

七、受让人自行负责不动产证的转移登记,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动产证过不了户的责任;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或标的物灭失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等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九、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本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资产转让价款或未能按本文件规定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受让方对所购资产需新上高端健康食品项目,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新上项目的强度需达到280万元/亩,2022年8月底前试生产,2022年10月底前开出第一张销售发票。新上项目竣工投产后,年度开票销售不得少于3亿元,亩均税收不低于50万元。否则,受让方履约担保将不予退还。

十一、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金额:受让人在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2、履约担保的提交方式:转账、或者受让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无条件保函、公司单。

3、履约保函撤销时间为无违约情形发生且满足上述第十项要求后15日内。采用保函时,受让方应保证保函有效,所需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以转账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无违约情形发生且满足上述第十项要求后15日内无息退还。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及

交付约定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付时间、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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