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集中居住区项目高压土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集中居住区 项目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灌发改[2019]153号 批准建设,业主为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集中居住区项目高压土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圩丰镇;
2.1.2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集中居住区项目高压土建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1.3本标段招标控制价: 1318442.92 元;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1.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 招标范围: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集中居住区项目高压土建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3.1 自2020年07月1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 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自 2021年07月1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自 2022年04月1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3.3.5 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6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文、连建发【2019】18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3.7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 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凡是在上述文件中被限制市场准入,且未解禁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4)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5)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6)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3.6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采用低价优先法评审的小微企业报价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 7 月 1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 日10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6.1评标入围
6.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6.1.2评标入围方法: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采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式,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以下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法。
评标入围方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15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出席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7家和以下8家共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苏建招办[2019]2号文:除计算存在错误情形外,评标基准价不再进行调整。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6.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报价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时应以评标报价低的优先;评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评分细则:
1、设评标报价满分(100分)
①评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②评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基准价的确定:
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出席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本工程K2值取值为 90% 。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以上方法一或方法二及其相对应的K值、K1值、Q1值,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2、小微企业价格分(5分)
限额标准以下的财政资项目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
财库(2020)46号中第九条:1、采用低价优先法评审的小微企业报价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2、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提供有效且最新的(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必须提供):
7.1、营业执照;
7.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7.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7.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
7.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证明(社会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7、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7.8、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7.9、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6项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7~9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0.疫情防控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