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远路北侧地块商住项目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淮管(发改)审发﹝2020﹞0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沐韶华小区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明远路北侧,逢桥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额约55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5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8月30日,一期工程开工日期:2022年9月10日,一期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二期工程开工日期:2023年9月10日,二期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设计工期5天(提供经国网淮安供电公司审查合格并核准的图纸),施工工期115天;
2.1.5其他:质量要求:
设计: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电力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认可);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施工:合格,确保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按期送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水沐韶华小区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含一期:1-6#楼、14#楼、商业S1-S6;二期:7-13#楼、15-19#楼、商业S7),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水沐韶华小区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水沐韶华小区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全部工程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临时用地内因施工需要拆除工作、地上附着物清理、现场三通一平以及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内恢复原状等因临时用地产生的所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
(3)在施工图审合格后,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确认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临时用地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注:本项目分两期交付,交付时间节点不一致,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满足现场供配电交付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9年7月1日以来,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19年7月1日以来,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总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19年7月1日以来,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的设计业绩。
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3.2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2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且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6符合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1年1月1日以来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岀具的养老证明。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9时00分至2022年8月22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0517-83600896
联系地址:淮安市淮海东路1号丰惠广场23楼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15195386088
联系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南昌北路中业慧谷A03栋四楼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