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福片区榆城路、滨河路、临河路、横一路四座景观桥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金海岸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 赣行审备【2021】130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金海岸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徐福片区榆城路、滨河路、临河路、横一路四座景观桥及亮化工程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赣榆区青口镇徐福片区榆城路、滨河路、临河路。
2.2、工程规模:1、榆城路桥采用简支下承式梁拱组合钢结构桥梁,全长约68米,宽约32~35m;2、临河路桥采用独塔双索面斜拉桥结构,主梁为单箱四室钢箱梁。索塔为螺旋造型的内外双层钢结构桥塔,全长约82米,宽约21~31m;3、滨河路桥采用上承式预应力混凝土梁拱组合桥,全长约66米,宽约40m;4、横一路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V型刚构桥,主体结构两侧设置采用异形空间网架结构的外挑钢步道,全长约58米,宽约18m;5、四座景观桥亮化安装施工。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有项目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结束、配合至审计结束。
2.4、监理服务期:2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具体与施工期同步,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2.5、最高限价:人民币120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其它要求:
(1)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5 号文等规定,外省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18)421号执行。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不得为退休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年03月-2022年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投标文件和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9月26日-2022年10月08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09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远程不见面交易要求)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系统中上传的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材料如下:(有效的)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4)拟报项目总监注册资格证书:
(5)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劳动合同和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2022年03月至2022年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认可,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总监):
(7)省外企业按规定须提供的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
(8)投标人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5)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的原件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6)-(8)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其它要求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2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85861319,黄工:15896100880。
提醒:
1、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连云港市金海岸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北侧和安大厦16楼
联系人:闫部长
电话: 0518-860318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13号四楼408
联系人: 宣工
电话: 0518-85816677 1775169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