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应运河大桥改建工程施工项目已由宝应县行政审批局以宝行审发【2022】11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杭运河宝应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京杭运河宝应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由于现状宝应运河大桥不满足二级航道通航要求,且因位于航道弯道上,经常出现撞船事故,结合此次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需拆除改建。
本项目路线全长675.894米,本桥的孔跨布置为:6×20 m(预制装配式空心板梁)+50m(钢混组合梁)+135m(简支钢桁梁)+ 6×20 m(预制装配式空心板梁),桥梁全长 431.42m,50m(钢混组合梁)+135m(简支钢桁梁)宽20.5m,20m空心板梁宽10m。
2.2招标范围
(1)宝应运河大桥改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为BYYHDQ-SGJL1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BYYHDQ-SGJL1标段:宝应运河大桥改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同时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需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完善基础资料;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费用有关资料的复核工作;对施工单位落实用工实名制情况进行监理,审查施工单位所承包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周期:44个月,其中施工阶段20个月,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3)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B、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者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乙级以及上资质(若投标人具有上述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完成过对应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钢结构工艺桥梁工程(或包含钢结构工艺桥梁工程的项目)的施工监理项目。
(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含暂定C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桥梁工程专业),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对应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钢结构工艺桥梁工程(或包含钢结构工艺桥梁工程的项目)的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
B、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中任职,未在在建项目中任职是指: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C、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最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人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下同)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京杭运河宝应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宝应县叶挺路190号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13852767778
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13楼
联系人:邱海峰、南文秀
电话:18036206278
邮编:226001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双信封资格后审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14:00,解密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14:00至14:30。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若到现场开标地点参加第一个信封开标解密,则请到场人员携带好有效身份证明(防疫期需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或苏康码)、CA 数字证书及电脑设备(请各投标人提前作好解密准备工作)到达开标现场,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进行开标及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工作。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开标地点: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开标室(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8.2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3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4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610079136,腾讯会议软件中会议号为:621180432。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8.5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投标人更新的备案资料,在通过审核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15”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6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可自行前往,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