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民活动中心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5799003001 宿迁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的宿迁市市民活动中心工程 已经宿发改发[2021]12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 财政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主体项目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 1.2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宿迁市市民活动中心EPC总承包项目,涉及总用地面积为1221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2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室外市政面积约122198平方米,地下人防工程约8460平方米,具体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为准。本次招标的内容主要为市民活动中心建筑主体工程。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图及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要求:540日历天(图纸设计及审查时间包含在工期内)。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每月付至实际发生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0%,全部工程量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5%;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服务期满后付清。付款时间为各节点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 注:月进度款支付要求:承包人每月末提交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投入产生的费用,经监理、及甲方代表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 1.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具体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前期手续报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报批、移交、备案、保修服务。 设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外装设计(含幕墙)、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设计、暖通设计、空调通风系统设计、楼宇亮化设计、基坑支护围护设计、高低压配电间专项设计、电源点至配电房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设计、停车管理系统设计(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燃气设计、临时用水用电设计等。 工程施工包含上述设计图纸范围内指定实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临时用水用电、土石方、桩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系统、通风系统、弱电智能化管道预埋、各专项图纸范围内洞口预留、桥架(含强、弱电)、消防系统(含室外消防)、门窗工程、外立面、幕墙工程、楼宇亮化、雨棚工程、人防(含装修、安装等)、地下室(含装修、安装等)、防雷、燃气、设备房装修、机电抗震设施、基坑支护围护、电梯、高低压配电系统(含室外)、给水增压泵房、功能室水电、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室外给水系统,水(包含消防)、电、燃气接入公共管网,能够正常使用,高压电气(包括开闭所、配电房至电源点内供电外网的电缆及管沟)、市政管网及自来水管网与红线范围内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以及红线外(50 米内)合同范围内的市政管网及自来水管网与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等。 详见建设标准等材料。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if !supportLists]-->(1)<!--[endif]-->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投标人自 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主体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自 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的,可提供加盖图审章的图纸或图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2.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3、本次招标要求的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用房。 4.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或医疗缴纳证明。 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09日9时00分至2021年11月15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9日9时30分。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十一楼 联系人:费冬松、秦男 联系电话:1373268413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