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尧轩-杉荷居项目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备〔202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尧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尧轩-杉荷居项目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建设地点:金湖县神华路北侧,金荷路东侧,华海路西侧。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经营性商品住宅,占地面积411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9427平方米,其中高层4栋,多层17栋,商业4栋,计划总户数456户,地下机动车库包括人防建筑面积27720平方米。另配套服务用房、停车位、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线、道路、出入口大门、围墙等附属设施。
2.4 招标范围:参照江苏省和淮安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中规定的相应检测项目,检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见证取样(取样范围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水泥、钢筋、砂、石、砖、瓦、砼、砂浆、简易土工、外加剂、粉煤灰、沥青、防水卷材、涂料检测等土建材料)、水电材料类、保温材料类、地基基础类(含桩基)、主体结构类、道路类、建筑节能类、门窗、幕墙类、装饰装修、室内环境、化学分析类、钢结构类、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类、绿色建筑类(包含但不限于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系统节能性能、室内声环境、建筑物采光系数等)、装配式、管网、市政管道机器人检测、智能化、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人防检测、消防检测、桩基检测(包括试桩、工程桩检测,检测包括低应变、静载(抗压、抗拔)、高应变、声波透射等)、建筑物及地面沉降观测、水平位移监测、建筑能效测评等一切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甲方所需独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和本工程相配套的附属工程材料检测;所有检测内容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检测服务周期: 约1000日历天(服务周期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直至竣工验收,与施工工期同步)。
2.6合同估算价: 180 万元
2.7质量标准:合格(所有检测行为、结果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关于法人委托检测的规范、规程、标准等相关要求,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2.8付款方式:工程出正负零付检测费用的20%,主体验收合格付检测费用的4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甲方领取最后一份检测报告时一次性付清。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材料检测质量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其他检测项目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3.3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方案文件明显与本项目不符合、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淮安市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2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7.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13390758831;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
8.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
8.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8.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地址:金湖县城区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8888127998
招标代理: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3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联系人:陆工
电话:18915187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