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中医院迁建项目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批(2021)3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能达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医院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6: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崇川区孩儿巷北路6号
2.2工程规模:市中医院迁至市第一人民医院现址;拆除市第一人民医院现址3、4、5、7、8、号楼,拆除建筑面积约16993平方米;对市第一人民医院现址1、2、6、9、10号楼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建筑面积约95979平方米;新建一栋门诊医技楼,地上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5484平方米;6号楼加固及装修;新建连廊和地铁连接通道工程;院内管线、绿化景观、标示标牌和外立面整体改造等附属设施改造及购置办公家具等。项目总估算54134.81万元。
2.3招标范围:全面负责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拆除工程,装修改造工程,新建门诊医技楼(地上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5484平方米)的建筑结构、机电安装、装饰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及地铁接入通道工程等监理任务(包含且不限于以上内容)。必须按合同和业主现场的要求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监理,并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设计变更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关系等。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4监理服务期:自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至保修期满。
2.5监理合同估算价:约516万元。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7其它:质量要求:合格,确保紫琅杯,争创扬子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3.7拟派总监理工程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建筑)监理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总监职务。
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为准,载明的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较小的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均无法体现金额的,还须同时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
注:(1)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2)业绩证明材料未明显标明该业绩单项工程建筑面积或单项工程金额的须补充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否则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会缴费证明);
3.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9.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具体指以下两项: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9.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
②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
3.9.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10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1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2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2月3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3日9:30 , 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递交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能达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2 |
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人 | 杭丽娟、杨伟 |
电话 | 0513-81529991 | 电话 | 18906296260、18906296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