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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泗水大道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泗阳县泗水大道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588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泗水大道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泗发改投(2021)116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并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泗阳县泗水大道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东起上海路、西至343国道连接处。

2.1.2建设规模:

立项规模:泗阳县泗水大道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长约5000米,道路宽约49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给水、雨污水管网、景观绿化、桥涵、信号灯、公交站台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立项投资6.25亿元。

2.1.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9014.351427万元(其中含施工图设计费360万元,暂估价1000万元,暂列金额2300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49014.351427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不得高于360万元,1000万元暂估价和2300万元暂列金额不得改变。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图纸设计、修改、审查时间包含在上述工期要求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纸必须通过招标人和图审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并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且符合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且不低于初步设计文件中标准。上述规范、标准、规程在项目实施期内有变化的,按最新变化后的规定执行。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绿化养护等级:I级。

4)绿化管养时间:两年。

2.1.6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工程实施过程中,按月计量支付,每月支付上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计量款的75%;

2)全部工程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

4)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付清余款。

说明:上述计量款以第三方跟踪审计单位确认为准,其中施工图设计费在合同工期内按月平均支付。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

2.2.2招标范围包括:《泗阳县泗水大道提升改造道路初步设计文件》和《泗阳县泗水大道提升改造景观绿化初步设计文件》所体现的全部内容(不包含上海路至泗塘河路段二期工程的施工,但包含该段的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概算和本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路基(含坑塘)处理,土方购买、调运,土方开挖及回填,道路路基、道路基层、道路面层,给水管网  (含消防栓)及其配套,雨水管网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及其配套,沿线桥涵新建,泗水河挡土墙拆除与恢复,强电管网(不含线缆),通信管道(不含线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道路标识标牌、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灯(接入泗阳县公安局专网平台),监控(接入泗阳公安监控专网平台),路灯,沿线配套设备设施电源接入,公交港湾(含公交站台建筑物及电源接入),新老路搭接,新老管道连接,驿站(含水电安装、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平台,广场,景观,绿化,小品,雕塑,文化创意,亮化,健身运动场所,停车场(含智能化停车系统),景观廊架,其他公共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原有沿线桥涵闸、硬质护坡护底、道路、绿化、障碍物拆除清理及外运,施工后场地整理等工作。

2)沿线杆线、路灯、交通信号灯、监控、标识标牌必须拆除且运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做好拆除与运输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交叉路口等位置的绿化按招标人要求移植到指定地点。

3)上述未描述,而《泗阳县泗水大道提升改造道路初步设计文件》、《泗阳县泗水大道提升改造景观绿化初步设计文件》,以及设计概算和本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所要求的其他所有内容。

2.2.3投标人中标后,须完成2.2.2中要求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图设计(含项目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以及根据图审合格的施工图,并按现行计价规范和计价文件编制与其中标价金额一致的标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本项目报建、报批、图纸审查、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和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及招标人与投标人认为的必须的工作。

2)施工前设计文件审查和修改

A、招标人审查阶段: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并向招标人汇报“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全部内容的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等”内容。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提供的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涉及到的修改工作及其费用、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审查确认后,方可送相关部门审查;

B、“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项目所有设计内容必须通过“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根据“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对“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后的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涉及到的修改工作及其费用、审查费(含第三方图审机构的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

C、设计文件修改的风险:本条上述AB两款对“投标人设计的施工图纸”的修改,视为投标人的设计缺陷,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和“经过招标人审查以及图审部门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纸”相比,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漏算、少算的,将视其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承包人投标时的优惠条件。即承包人投标时,虽然未报出其项目或价格,但施工时必须按“经过招标人审查以及图审部门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纸”施工,且结算时对漏项、漏算、少算内容的价格不予增加,也不予结算。

3)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4)按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的施工图纸进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完成本工程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相关专业部门的专业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项目移交,且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5)负责本工程红线内等所有市政基础设施(含相关措施项目专业工程)工程设计及施工,以及其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包括项目周边相应设施的接口预留设计和施工)。中标后,中标人须完成上述内容在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及红线以外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包括项目周边相应设施的接口预留设计和施工),其相应的设计费和施工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负责工程完成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平整或复原,以及施工现场原有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原有生活、生产垃圾的清理运输。

7)负责工程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的设计和施工,及现场七通一平实施(如工程需要)。

8)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9)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定性+定量)。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如下:

5.2.1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类别之一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4)“市政行业(至少同时包含道路工程甲级、排水工程甲级、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5.2.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也可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原色扫描件为准,或者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此截图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的官方查询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身份证号、注册编号、密码或验证码等可以登录、查询的全部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2.3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下列(1)、(2)、(3)三类业绩之一即可):

1“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接过单项“工程总承包合同价”在2.9亿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EPC项目业绩”,且担任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原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类似业绩。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视为是EPC项目。

2“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接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2.9亿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是设计项目总负责人,不得为某专业设计负责人)”。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原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类似业绩。

“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无法反映出“单项合同投资额”的,则投标人须提供该项目业主证明材料。

3“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接过单项施工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价”在2.9亿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该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原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类似业绩。

4)若投标人提供的“符合上述(1)~(3)之一要求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无论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是联合体牵头人或是联合体成员,均视为符合本次投标资格审查有效业绩。

若投标人本次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业绩可以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也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

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链接编入投标文件。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的业绩材料无效,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其企业诚信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5.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5.3.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3.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的资质及能力;

5.3.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3.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3.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5.4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5.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9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有上述情形。

5.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有上述情形。

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在本项目招标期间和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现投标人或中标人有假借别人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5.9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02日9时00分至2021年12月08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6.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5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异议投诉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联系人:泗阳县行政审批局。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9.1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15850930526

9.2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行政审批局     投诉电话:0527-8527811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泗阳县北京东路国土房产大厦

联系人:时浩

 话:15850930526

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联系人:陈娟     联系电话:0527-8876564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泗阳县东方现代城北大门西侧

联系人:丁岩   安小芳          

 话:13515282908    18251065008

202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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