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拓开发有限公司的金鸡湖路初级中学设计项目已经宿开审批准【2021】8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鸡湖路初级中学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拟选址于发展大道西侧、金鸡湖路北侧、金鸡湖路小学东侧、隆源水晶城南侧。 1.2 工程规模: 占地约63亩,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拟设计初级中学12轨36班,可容纳学生1800人; 1.3 设计周期:中标公告发布后10日历天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方案初步设计成果,方案初步设计成果在招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后,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的修改和完善。方案设计审批后10日历天内提交土建施工初步设计成果,土建施工初步设计在招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后,5日历天内完成土建施工图的修改和完善,并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合格证书(含审查合格的地勘报告)。其他设计项目,如:内装、市政附属配套、室外道路、广场庭院、景观绿化等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在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前提下,提前60日历天提交设计成果,并完成相关的审批工作。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设计方案经审批后付合同价款的30%(以获批方案确定面积为基数),土建施工图(包含配套专业)审查合格并交付给甲方后付合同价款的30%(以图纸审查确定面积为基数),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30%(以图纸审查面积为基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审计完成后付清设计费尾款。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为设计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探、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土建施工图设计、室外工程(给水、排水、雨污水管网、室外道路等)、景观及景观机电设计、室内装饰及室内装饰机电设计、幕墙施工图设计、建筑立面、夜景照明、标识系统、海绵城市、绿色建筑二星设计、装配式拆分图、基坑支护设计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1.1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4.1.2 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4.1.3 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4.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5 年的。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4.4.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或医疗缴纳证明材料。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 其他条件: 4.7.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7.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7.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10日 09:00至2021年12月16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 项 目 采 用 网 上 开 标 , 需 登 录 宿 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8.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江苏开拓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大道东侧金鸡湖路北侧 地 址: 宿迁市宿城区府前小区38排10号 联 系 人: 王刚 联 系 人: 陈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