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基层医疗卫生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22﹞49号、﹝2022﹞32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统筹、争取债券、上级补助、业主筹措,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基层医疗卫生提升改造,涉及到平潭综合实验区 14 个乡镇卫生院的室内、外改造、加装电梯及污水处理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综合实验区基层医疗卫生提升改造项目分为四个模块分别为:(1)平潭综合实验区基层医疗卫生提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提升改造内容含卫生院内设置调节池、沉淀池、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及三格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涉及到卫生院有塘屿卫生院、南海乡卫生院、屿头乡卫生院、苏澳镇卫生院、平原镇中心卫生院、东庠乡卫生院、澳前卫生院、海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坛社区医院)、中楼乡卫生院、北厝镇卫生院、白青乡卫生院、流水镇卫生院、敖东镇卫生院。(2)平潭综合实验区基层医疗卫生提升改造项目(室外电梯工程):项目提升改造内容为在卫生院内设置医用电梯,电梯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外墙面采用钢化安全玻璃,涉及到的卫生院有苏平镇中心卫生院、海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坛社区医院)。(3)平潭综合实验区基层医疗卫生提升改造项目(防水及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提升改造内容为卫生院内门诊楼及附属楼等屋面防水及外立面防水及油漆重新改造,涉及到的卫生院有:塘屿卫生院、南海乡卫生院、屿头乡卫生院、大练岛卫生院、东庠乡卫生院、澳前卫生院、岚城乡卫生院、北厝镇卫生院及流水镇卫生院。(4)平潭综合实验区基层医疗卫生提升改造项目(室内、外零星修缮工程);项目提升改造内容为卫生院内及室外室内、外零星修缮包括门诊楼及附属楼室内墙面、地面、天棚、卫生间水电、室外场地硬化、室外新建健身康复器材设施,室外防护栏杆修复、新建临时钢结构发热门诊、急诊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涉及到卫生院有: 塘屿卫生院、南海乡卫生院、屿头乡卫生院、大练乡卫生院、东庠乡卫生院、澳前镇卫生院及北厝镇卫生院。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承担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市政公用工程-城市排水-规模中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22464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若投标人为“台湾工程建设企业”须具备乙等资质综合营造业资质;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经备案或职业资格采信的人员,具体以岚综管综[2019]200号文要求为准;②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③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④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⑤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若采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⑥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⑦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10-31 22:00:00至2022-11-05 23:59:00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xzfwzx.pingtan.gov.cn:9999/)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广联达电子招标书编制工具7.6.1006.233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11-25 09:3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以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提交;③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业企业的,可以企业法人或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备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11-25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xzfwzx.pingtan.gov.cn:9999/)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邮编:350400
电子邮箱:/
电话:18695616268,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二路台湾创业园31号楼三层A1-2区,邮编:350400
电子邮箱:254842610@qq.com
电话:0591-38381818,传真:0591-38381818
联系人:陈禹颐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
网址:http://xzfwzx.pingtan.gov.cn:9999/
联系电话:0591-23165427
招投标监督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415室
电话:0591-23163826、2316378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0591-2316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