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电影院宿舍、牛山派出所宿舍、郑庄商品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22202280001005002
1. 招标条件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建设的 东海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由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文号: 东发改复〔2022〕4号 ),目前该项目的 海陵电影院宿舍、牛山派出所宿舍、郑庄商品房改造工程 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承包单位,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标段名称: 海陵电影院宿舍、牛山派出所宿舍、郑庄商品房改造工程 ;
2.1.2建设地点: 海陵电影院宿舍、牛山派出所宿舍、郑庄商品房 ;
2.1.3建设规模: 海陵电影院宿舍、牛山派出所宿舍、郑庄商品房改造,包括院内部分地面硬化修补、墙面出新、屋面防水、雨污分流、飞线整理、排水管疏通以及太阳能路灯等设施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
2.1.5招标控制价: 1779884.77元 ;
2.1.6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18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1.7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及安全员。)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会缴纳证明(社会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苏建函建管〔2022〕65号 、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被上述文件限制建筑市场准入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投标。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进行合同信息归集,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企业此次投标所用的资质动态核查为合格,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3.6 特别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如有疑问请与招标人联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2 日 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 年 7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提交: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自行上传至网络投标平台。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在疫情防控期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可能发生调整,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 评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