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淮协调办发〔2022 ] 15号《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的通知(试行) 发出后,金湖分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金湖分中心积极响应文件相关要求,到期自动退还。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未到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且未向交易中心作出不予退还的通知,则视为默认退还,交易中心在之后的二个工作日退还。另安排专人每日及时关注每个项目的保证金退还时间,促投标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不断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切实为企业降低交易成本、减轻投标负担,有效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