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海新区滨海片区金光配套产业园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 以 滨行审备【2022】1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海兴港产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黄海新区内,北临北疏港航道、南至金光大道、西至海城路。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5000㎡。
2.1.3合同估算价:约2.8亿元。
2.1.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12月21日,竣工日期:2023年6月19日
2.1.5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一级养护及养护期二年。
2.2招标范围:黄海新区滨海片区金光配套产业园的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厂房及附属用房土建、一般安装及室外景观、道路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一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A3209220001000023003001 | 黄海新区滨海片区金光配套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 | 黄海新区滨海片区金光配套产业园的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厂房及附属用房土建、一般安装及室外景观、道路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3.1.1条资格条件的有效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 业绩要求: / 。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
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 年 1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1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2.2.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接受 盐城市外企业与市内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 年 12月1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变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0 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5)付款方式:
(1)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且满足开工条件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及其规费、税金)的10%作为预付款;
(2)在每月的 28 日(遇国家法定假日则相应顺延)招标人按每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不包含增加的工程量变更、签证部分)的 65%支付工程款(同比例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及人工工资)。当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确认如下:中标人申报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由项目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确认,其确认结果作为付款基数;
(3)工程量全部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70%(同比例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及人工工资),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4)工程经政府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注:1)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付款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3)中标人须按照盐建建筑(2017)70 号文件严格实施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4)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的价款、变更增加的费用及中标人应得的索赔款项等,在竣工结算后统一支付。
5)中标人在申请进度款的同时应同时提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明细清单,否则进度款不予支付。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海兴港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1505133585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先生、朱女士
联系电话:0515-68868168、69057636
日期:2022年 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