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1201220620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改造项目 已由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改革委 以 关于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泰高新发改[2022]3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引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内 2.2 建设规模:项目拟对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门急诊楼、医技楼、后勤楼、连廊等进行改造,面积约13338平方米;同时对消防设施、电梯设备、空调管道、电线线路等进行更新改造。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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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价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60%;竣工结算核对并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承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付款均不计息,以上合同价均为扣除暂列金额后的合同价。 ②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包人每月 10号前将上月劳动用工实名册和工资金额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当月将足额划拨经审核后的上月项目资金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以便核对。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总承包项目达到施工节点支付工程款时均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R 自2020 年 7 月 6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R 自 2021 年 7 月 6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R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时间要求: 2022 年 3 月- 2022 年 5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 □否 (1)R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等级千级(II级)或百级(I级)洁净手术室用房的工程(含洁净装修工程) ; 有效期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业绩证明需提供下列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如提供的上述业绩资料无法显示洁净等级的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除园林绿化工程外,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提供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专业工程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依据。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3 日 17 时 0 分 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 17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7 月 6 日 9 时 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引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港城路北侧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孔艳阳 电 话:0523-86161912 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恒景国际花园C22栋5楼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刘燕 电 话:13092202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