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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


2022年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

工作要点

2022年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全市财政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全年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监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防控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推动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推进制度改革,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传递映射监管新理念。一是根据我市实际,紧扣改革方向,制定“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政府采购正负面清单”等契合深化预算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给政府采购当事人更为明确的指导。二是贯彻落实好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改革配套文件,出台我市具体举措,明确采购当事人各方责任,执行采购方案审核或备案要求,利用既有平台开发电子化采购系统,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三是密切关注上级部门工作部署,依法有序做好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相互衔接,将改革理念渗透日常监管,让采购当事人提早适应执行。

(二)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优惠评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定期报告和公开预算单位政策落实情况。二是推进专门面向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的普惠金融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继续开展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会同人民银行推动“政采贷”业务扩面增量,探索研究政府采购履约保证。三是应对疫情影响,运用好供给侧复苏政策,发挥政府采购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和促进发展的功能。

(三)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和创新工作。一是继续指导预算单位分别按照不低于上年度食堂采购总额10%3%的比例通过国家832 平台”和省“鲜丰汇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和省内重点帮促县区农副产品,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二是继续做政府采购支持创新工作三是建设和完善“乡村振兴馆”“制造精品馆”线上特色行业馆,尝试政策展示新形态。

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释放市场发展新动能

(四)巩固成果,保持先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遵循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主基调杜绝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构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提档升级,对标创新试点,释放市场发展新动能。

贯彻落实《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城市交流合作,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发展新动能为更高目标,学习借鉴先进做法,梳理我市政府采购涉及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细化实施举措,实现提档升级。

三、发挥电子化和一体化助力作用,推进预算管理与政府采购融合,优化业务环节监管

(六)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功能,去繁就简,发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苏采云”系统与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数据环流优势,实现从预算管理、采购评审、合同签订、信用评价到资金支付的全业务、全角色、全流程线上运行。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势,夯实政府采购工作基础,明确统计口径,完善合同信息,建立政府采购分析报告体系 

(七)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建设,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嵌入支持创新、绿色发展等政策要求,提高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的针对性。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指导购买主体按要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规范预算单位购买服务活动。

(八)深入开发网上商城平台潜能。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挥好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强化入围电商管理,完善电商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鼓励电商有序竞争。发挥好网上商城价格指数功能,继续完善网上商城交易方式,进一步统一各类商品的命名规则,形成电商之间有效比价。推动网上商城服务市场建设,以审计服务为试点,制订交易规则,迭代完善逐步推广。

(九)加强进口产品集中审核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总结市级主管预算单位集中论证和报审试点经验,将进口产品集中审核推广至各区县,强化进口采购管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四、强监管优服务,分类施策,提升各方履职能力 

(十)继续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内控制度执行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考核,进一步提升采购人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采购人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锚定采购人不同业务角色需求,综合运用文件抽查、业务指引、一览图、微信小程序、政策问答等方式,有效引导采购人熟悉掌握业务知识,高效完成意向公开、计划填报、合同公示等业务。

(十一)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实现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平行监管。一是开展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考核,完善考核内容和标准,以考核促发展,客观评价工作成效,不断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二是探索社会代理机构综合评价体系,对代理机构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实施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负责制,引导采购人合理选择代理机构和项目经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开展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管理和质疑投诉处理情况,采取随机抽取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对部分代理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依法处理。从执业道德、业务质量等方面着手,加强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全方位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水平。

(十二)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一是加强专家履职管理明确专家责任界限,强化专家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二是完善专家库系统功能,启动应急专家库建设三是组织开展专家清理征集工作,推动充实专家资源。四是加强专家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专家业务水平。 

、防范法律风险,规范质疑投诉处理

(十三)严控法律风险。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行政执法相关规定,把牢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确保执法流程的合法合规。二是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灵活运用调解、专家论证、函证问询等方式,依法、审慎作出处理决定及信访答复。三是探索专业律师坐班制度,引进专业律师团队参与调查处理,充分发挥法律审核功效,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十四)前移风险节点。一是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明确采购需求设置相关具体要求,预防采购文件编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二是通过质疑答复抄送等方式,强化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质疑的重视程度,提高质疑答复质量和水平。三是采用约谈、风险提示等行政指导方式,针对采购文件抽查、质疑答复反馈等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督促整改,规避相应风险。

(十五)加强案例宣贯。一是加强对采购人的政策宣贯,提升其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及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定期发布政府采购案例解析,借助法治宣传等手段以案释法,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及相关政策的了解和掌握。三是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座谈会,交流讨论政府采购疑难案件。

六、共创优良环境,构建全市大监管格局

(十六)召开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和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座谈会。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联席会议作用,借助各业务处室力量,推动政府采购监管和预算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定期召开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座谈会,分享工作经验、拓宽监管思路,共同推进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七)继续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加强与区县财政监管部门,市集采机构和市级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通过政府采购业务政策讨论、案例分享交流,提高监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探索建立业务指导类政策出台新方式,通过共同参与,借鉴完善,全市推广,与区县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出台“苏州市政府采购正负面清单”“苏州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文书范本”等政策。

(十八)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实施政府采购领域治乱专项行动排查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对接与联动,及时反馈与移交政府采购领域涉恶涉乱线索坚决打击部分供应商恶意利用质疑、投诉、举报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七、强化队伍建设,发挥监管队伍建设根基作用

(十九)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培养政府采购监管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开展精准理论宣讲、政策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让监管干部在实践中锻炼成长,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引领采购监管,确保每一名干部都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政要求,促进支部建设与业务管理的深度融合,将履职尽责与能力作风建设相结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躬身入局、担当尽责,锤炼作风能力、扛牢使命责任。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努力打造一支绝对忠诚、干事担当、业务精良、服务优质、勇于创新、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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