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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清理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


为切实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7月1日,浉河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项目质保金的通知》,全面对货物和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收取情况进行排查和清理,通知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政府采购质量保证金收取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采购人不得收取供应商质量保证金,或者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预留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

做好质量保证金清理整改。要全面排查政府采购中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收取质量保证金或者合同支付金额中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要及时退还或支付相关供应商;未签订合同的,不得在签订合同中列明收取质量保证金或者将未支付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

 根据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一般用在工程类项目当中。质量保证金在企业中标后、签署合同之前提交,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对质量保证金收退的监督检查。区级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的日常监管,并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清理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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