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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这些政采材料不再加盖单位公章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日前印发《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调整政府采购业务用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项目委托协议、中标通知书、质疑材料签收回执、质疑补正通知书、质疑副本发送通知书、质疑答复函等业务相关材料加盖“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专用章”,不再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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