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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财政局政府绿色采购助力“双碳”经济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洛阳市财政局深植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领作用,建立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支持体系,全方位、多维度确保绿色采购政策落地见效。近日,洛阳市获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国家试点城市。

 

 

  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绿色采购政策

 

 

  督促采购人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和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强化采购需求管理,细化绿色采购扶持措施

 

 

  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中明确绿色采购要求,对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的货物品目及“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在采购文件中全面准确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充分体现绿色采购导向。对实施强制采购或者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将符合绿色采购政策作为实质性要求。对实施优先采购或者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在评审时给予相关供应商评审优惠。

 

 

  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推广绿色产品应用

 

 

  对于已列入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提出更高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加强采购监督管理,确保绿色采购实效

 

 

  通过宣传培训引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牢固树立政府绿色采购理念,原则上年度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90%。加强对预算单位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单位,通过书面关注、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改正。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_市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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