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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蔡乡新城南苑小区二期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基本信息
  • 发布人:  管理员
  • 加入时间: 2022-08-04
  • 所属分类: 工程类
  • 该文价格:   0.01(元)
  • 所属行业: 
  • 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 项目咨询: 4009661839

项目正文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6694001001

江苏裕蔡丰实业有限公司南蔡乡新城南苑小区二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经 宿开审批准[2021]37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 财政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新城南苑一期项目西侧。

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3000平方米。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4工期要求总工期420日历天,绿化管养期五年电梯免费维保期五年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

1.4.1主体工程工期300日历天(其中18#楼住宅工期为300日历天;19#楼、20#楼住宅工期为240日历天;21#楼、22#楼住宅工期为180日历天)

1.4.2附属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5.1设计部分付款:建筑施工图设计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支付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款的50%,项目工验收后支付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项目结算审计结束后付清

1.5.2主体施工部分付款: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作为预付款,桩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主体施工部分10%;基础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主体施工部分20%;主体完工(除18#楼)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主体施工部分40%;电梯安装完工支付合同价款主体施工部分50%;工程整体完工后(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设标准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付至合同价款主体施工部分 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主体施工部分80%;主体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工程款待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的25%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并接受甲方监管每次拨款扣除暂列金额

1.5.3附属施工部分付款:

所有管网施工完成及回土,付至合同价款附属施工部分20%;道路及铺装施工完成,付至合同价款附属施工部分40%;景观绿化施工完成,付至合同价款附属施工部分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附属施工部分80%;附属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工程款待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 注: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的25%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并接受甲方监管每次拨款扣除暂列金额。

1.6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设计、暖通设计、空调通风系统设计、楼宇亮化设计、基坑支护围护设计、高低压配电间专项设计、电源点至配电房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设计、停车管理系统设计(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燃气设计、临时用水用电设计、市政配套绿化、道路、管网设计等。配合建设单位报规、报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合格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

(2)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本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建设标准说明所含的全部材料、设备等。

(3)施工:按施工图纸、发包人要求等进行工程施工,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水用电、土石方、桩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系统、通风系统、弱电智能化管道预埋、 各专项图纸范围内洞口预留、桥架(含强、弱电)、消防系统(含室外消防)、门窗工程、外立面、楼宇及景观亮化、雨棚工程、地下室、防雷、燃气、设备房装修、机电抗震设施、基坑支护围护、 电梯、太阳能、围墙、大门(含门卫室)、高低压配电系统(含室外)、给水增压泵房、功能室水电、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室外给水系统,水(包含消防)、电、燃气接入公共管网,能够正常使用,供电包括但不限于开闭所高压接线施工内容,配电房变低压设备采购安装,低压施工接线内容配电房至电源点内供电外网的电缆及管沟配电房(开闭所)(内所有土建、安装项目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市政管网及自来水管网与红线范围内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以及红线外(50 米内)合同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市政管网及自来水管网与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定性+定量),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3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4.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或医疗缴纳证明。

4.6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自 2019年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2.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小于9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 2019年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2.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额不小于9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自 2019年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2.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额不小于9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0409时00分至20220810180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09059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裕蔡丰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

联系人: 朱梦承 联系电话:0527-8118005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恒通大厦5楼

联系人:赵飞飞 联系电话:0527-88988618

邮箱:9709626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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