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高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欣丰路商业街建设项目已由徐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徐高审备〔2022〕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高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高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欣丰路商业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徐州高新区拦山河路以东,欣丰路以北,托龙山路以西,祥乐路以南。
2.1.2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42925.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103.4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2074.8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9028.63平方米,含14栋商业单体及一个地下室,总投资约35000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约28306.46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7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2.1.5.1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5.2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5.3 物资采购:工程所有物资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徐州高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欣丰路商业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包含设计施工建设全过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包含物资采购,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阶段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审图(专家论证)及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全部内容(含变更联系单)。包含施工图审查费、消防审查费;室外管网设计(雨污排水、给水、消防、弱电等);景观及室外铺装方案、施工图设计(含道路、铺装、绿化、景观亮化、路灯等);楼体亮化、立面泛光照明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地上单体公共区域室内装精装修及弱电智能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地下车库室内装饰装修及弱电智能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外立面幕墙施工图设计(含幕墙概算、幕墙施工图专项审查费用);人防施工图设计(包含人防预案、人防审图费);供配电设计(包含审图);绿建二星咨询(预审);绿建二星咨询(终审);海绵城市等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等其他全部内容。
施工阶段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预、决算编制及送审、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按经审查合格和备案的施工图,结合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质量和安全,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各专业专项开发、施工、调试、各类配套工程等,各专业设计间的配合协调工作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完成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投标人拟委任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2) 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 信 用 服 务 机 构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请 查 阅 “ 诚 信 徐 州 ” [ 网 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征信服务机构”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 第三 方 信 用 报 告 须在 江 苏 省 信 用 服 务 机 构 管 理 系 统 ( 系 统(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备案)备案公示;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4) 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5) 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3.8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1月11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江苏CA 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 其它
9.1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徐州市高新区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部/0516-83535332。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高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珠江东路11号 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君盛广场一号楼12层
联系人:袁冲 联系人:王继刚/刘宏威
电 话:0516-83535910 电话:0516-83006601
邮编:221000 邮编:2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