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行审批[2022]172号(批文编号)批准建设,集中建设单位(招标人)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内
2.1.2 建设规模:对钟秀校区5栋宿舍楼及1栋实验楼进行加固及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共约41958.43平方米,各单体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楼号名称 | 竣工时间(约) | 建筑面积约(㎡) | 建筑物结构 |
1 | 8#楼(现代教育实验楼) | 2002-01-02 | 9068.00 | 框架结构 |
2 | 学生公寓10号楼 | 2002-01-02 | 6359.37 | 框架结构 |
3 | 学生公寓11号楼 | 2002-01-02 | 5678.89 | 框架结构 |
4 | 学生公寓12号楼 | 2002-01-02 | 7573.71 | 框架结构 |
5 | 学生公寓13号楼 | 2002-01-02 | 5810.20 | 框架结构 |
6 | 学生公寓14号楼 | 2002-01-02 | 7468.26 | 框架结构 |
7 | 合计 | 41958.43 |
2.1.2合同估算价:约6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15日;总工期:169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依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资格审查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申请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3.2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②如本项目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4申请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注:①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②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6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 2021年 11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 2022 年 8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7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申请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仓储建筑)加固工程,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①业绩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③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④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加固工程,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加固工程金额的,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的证明材料。
3.8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11月14日至 2022年11月19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1月24日 9时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