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徐州市郭庄路东延工程已被徐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审批复【2021】54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徐州市郭庄路东延工程-交安设施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徐州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3.1 工程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汉源大道至和平大道。
3.2 工程规模:徐州市郭庄路东延工程-交安设施采购及安装, 详见货物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3 合同估算价: 4528722.09元。
3.4 招标范围: 徐州市郭庄路东延工程-交安设施采购及安装,包含标志标线、交通监控等设施。包含并不限于设备生产、供应(含备品配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运输、安装、人 力及其人身、设备等安全责任与、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的“交钥匙”工程的全部内容。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货物清单要求。
3.5 要求工期:90日历天 (郭庄路东延主体工程竣工后15天内完成所有供货及安装调试)。
3.6 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产品质量、性能指标、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等必须达到 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以及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标准,安装调试完成后需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要求。
3.7 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两年(从货物安装通过验收合格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能提供本次招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信用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公共资源交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人等。
5.2、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5.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3.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相互控股、 参股的;
5.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5.3.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的;
5.4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5.5 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 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 [网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 “征 信]“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 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5.6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 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或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 用的基本存款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如因不一致导致 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必须确保投标保 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 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 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在交易系统 中使用银行电子保函的除外),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 开标时应将银行保函原件交给招标人(代理机构) , 由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409 房间, 开具保函收据(在交易系统中使用银行电子保函的除外)。
6.5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万元整。
账户名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10054570
6.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7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8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9 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 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 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6.10 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如投标人未中标,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招标人(代理机构) 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 收据自行取回。(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保函的,上述要求除外)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01月16日。
7.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23年01月16日14 时00 分前内登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 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年01月05日17:00 时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 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1月16日 14 时 00 分
7.4 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 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
11.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 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 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2.招标人:徐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运路高铁·数字未来城F栋
联系人:席远沛 电话:0516-83750710
13.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中山南路65号轻工大厦601开标室(大厦从南侧院门进入)
联系人:张文涛 电话:0516-85758594 0516-8575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