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睢宁县汇金路(天虹大道-渭河西路段)项目建设工程 已由睢宁县经济发展局以睢经济发投【2022】14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睢宁县汇金路(天虹大道-渭河西路段)项目建设工程 (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西起天虹大道,东至渭河西路。
2.1.2建设规模:道路全长2.27km,路基宽25m。
2.1.3合同估算价:约6705.0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30日历天。设计完成时间: 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
施工进度计划: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后330日历天完成施工任务,并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发包人。
2.1.5 质量标准:合格,其中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 采购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前期报建、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图审及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排水、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或国家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 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 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信用服务机构”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3)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工程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自 2019年12月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4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2) 施工业绩:投标人自 2019年12月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4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设计业绩:投标人自 2019年12月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中工程投资额在4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工程总承包业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年12月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 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年12月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4) 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年12月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中工程投资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年12月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中工程投资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名):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9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3.10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11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