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圩新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 由示范区经备〔2020〕1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圩新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徐圩新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徐圩大道南、南京路东,项目用地面积约82.12亩,总建筑面积约128653平方米,新建四栋建筑单体,主要功能为办公公寓、商业等,同步实施供配电、绿化、广场、停车场、给排水等配套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约9.96亿元。本次招标范围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桩基、土建、安装、消防、电梯、亮化、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家具、室外工程及附属工程、节能、绿化等。本项目招标范围:以上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以南,南京路以东; 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桩基、土建、安装、消防、电梯、亮化、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家具、室外工程及附属工程、节能、绿化等; 4、监理服务期:654日历天,以及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5、控制价:550万元。 6、招标人期望值:本项目招标人期望值为95,(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95%=522.5万元的,做无效标处理)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资质; 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发【2021】338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监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不再把“在监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条件。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10、其它要求 (1)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总监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所在地未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有效期内)。 (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定标后由中标人提供纸质1正5副存档),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有效的: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项目总监注册证书 (4)拟报项目总监社保缴纳证明 说明: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位置。 (2)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复印装订,如果因上传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在以往与方洋集团合同履约过程中,有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投标人谢绝其投标。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65分 监理方案: 9
分 项目管理机构:15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1.5分 类似工程业绩:3分 奖项:1.5 分 信誉及履约情况:5分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投标报价(65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监理费以万元计,监理取费小数点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65分 监理方案 (9分) 质量控制方案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2分 进度控制方案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1分 投资控制方案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1分 安全控制方案 有具体管理措施及方法 2分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有具体管理措施及方法 1分 组织协调方案 有具体协调措施及方法 0.5分 监理工作制度 有具体工作制度 0.5分 技术建议 针对本工程特点、提出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并制定相应监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1分 注:①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②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项目监理机构 (15分) 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0年(含10年)以上得1分,5-10年(含5年不含10年)得0.5分,其他不得分(取得时间以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时间为准)。 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的,得1分。
注: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原件扫描上传到诚信库中,评标时以上传至诚信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3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不含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12分): 1、专业监理工程师(8分):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本工程需投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人。 1)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土建专业2人、机电专业1人、安全管理专业1人;满足以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的,得2分,缺一个专业本项不得分。 2)上述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土建专业2人、机电专业1人、安全管理专业1人)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建造师,每有一个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 3)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中如有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其他监理人员(4分)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本工程需投入监理员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有一个土建和一个机电专业,少一个专业本项不得分。 1)其他监理人员满足上述要求的得2分; 2)其他监理人员每多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3)其他监理员中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 1、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2、需提供上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以上所有人员均须为投标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不少于6个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 ,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原件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同一个人在各专业中不可兼任。 12分 注: (1)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的监理注册证书或考试合格证书或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3)安全管理专业认定以安全相关培训证书、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为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1.5分) 投入自有检测设备(1.5分):包括全站仪、水准仪、混凝土回弹仪、砂浆稠度仪、裂缝测宽仪、数字万用表,每少1件扣0.5分,扣完为止。(以上设备须提供标明投标人名称检定或校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5分 类似工程业绩(3分) 1、监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1.5分): 自2018年1月0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公共建筑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建筑面积≥50000
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小区及厂房除外)的监理项目,得1.5分。 2、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1.5分): 自2018年01月01日至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公共建筑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建筑面积≥50000
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小区及厂房除外)的监理项目,得1.5分。 说明: (3)总监业绩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得重复计分。 (4)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总监姓名、工程规模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 (6)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监理合同额、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如不能清晰反映本评分标准要求的业绩指标,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7)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监理工程类似业绩招标人将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分 奖项(1.5分) 1. 2018年1月至今,企业承担过的建筑面积≥50000
平米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理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及以上表彰等获奖情况的(限评一个获奖工程),若为省级优质工程(奖)得1分,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1.省级有效期二年,国家级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以获奖证书、奖状或正式签署发文的日期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 2.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 3.企业获奖业绩与总监类似工程业绩允许重复计取,若不是企业承担工程的不得分。 1.5分 信誉及履约情况(5分) 2018年1月1日至今,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徐圩新区有关部门通报的,得0分;未被通报的,得5分。 5分 特别提醒投标人: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方式,暗标评审的编制要求为: (1)监理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2)监理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志等。 六、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1年11月
9日至2021年11月15日;
(5)投标人确认的总监(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过程、异议投诉),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并提供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不少于6个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 ,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专业认定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培训合格证书中标明的专业或毕业证书上的所学专业为准,否则不予认可。上述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库,评标时以上传至诚信库的扫描件为准。(如因系统原因无法上传诚信库的,须将文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文件中)
注:检定证书、相关证明、原始发票、联营协议以原件上传的扫描件为准;无扫描件不得分。
(1)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缺项不计取;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资料,缺一不可。
(2)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监理业绩需体现监理费合同额,若监理合同无法体现,需建设单位出具的监理费合同额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作为认定依据;监理业绩材料需体现项目建筑面积、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需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作为认定依据。
(5)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该工程项目期间,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注册于该投标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