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同时具有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②具备[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有有效的五级(含)以上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区域监管局或国家能源局省级监管办公室发出的证书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具备电气工程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工程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4)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建造师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5)工程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时间要求: 2021 年 5 月- 2021 年 10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否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