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 本招标项目江苏山水双盛实业有限公司官山镇消防服务中心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备『2021』4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山水双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山水双盛实业有限公司官山镇消防服务中心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1 建设地点:徐州市 睢宁县 官山镇 官山社区。
2.1.2 建设规模:新建办公楼及辅助用房、训练塔等。1#办公楼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
4549.60平方米,其中1#办公楼为4层面积约2815.33,独立基础、框架结构,辅助用房
为2层面积约1734.26平方米,独立基础、框架结构;2#办公楼为2层,建筑面积约642.96平
方米,独立基础,框架结构;训练塔为6层、建筑面积约155.1平方米、独立基础、框架结构。
2.1.3 合同估算价:约1259.91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设计工期:20 日历天;计划设计开工时间:2022年8月18日;
施工工期:160 日历天;计划施工开工时间:2022年9月8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同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1.5 质量要求:
2.1.5.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 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2.1.5.2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3 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 招标范围
江苏山水双盛实业有限公司官山镇消防服务中心项目(EPC模式)用地红线范围内
所有建筑的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
设计配合服务等)建筑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
修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
3.1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或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或贰级注册结构师(含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条: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业绩要求:
(1)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
工程设计业绩;
(2) 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
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
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
筑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不低于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面积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 提供设
计业绩、监理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
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
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监理业绩除外,
设计业绩、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备案的材料应能明
确体现上述要求。】
3.4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 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施工单位提供);
(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4) 设计单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 三 方 信 用 服 务 机 构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请 查 阅 “ 信 用 徐 州 ” [ 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信用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 0516-67019137;b.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 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2 家):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17 时30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218.3.177.168/xzhynew/);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7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zwb.x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