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3206820342000304 | 项目名称 | GJ2010-114#A地块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
标段编号 | A3206820342000304001001 | 标段名称 | GJ2010—114#A地块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
工程类型 | 监理 |
GJ2010—114#A地块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J2010—114#A地块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单位为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解放路北侧,花城大道东侧,志颐路西侧,皋南河北侧。
2.2 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398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864.5㎡,地下建筑面积14116.4㎡)包括2幢27F、1幢11F高层住宅组团以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人防工程、车库及其他配套设施。
2.3 招标范围:本监理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配合结算送审、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含桩基、主体、装饰装修、强电、弱电、消防、给排水、污水处理、变配电、通风、智能化、电梯、设备材料选购、室外道路雨污水、景观、绿化等),包括建设单位、招标人后期发包本项目其他专业工程。
2.4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与实际工期及两年缺陷责任期同步(含协助审计全过程)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8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
2.7 监理服务内容: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五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绿色建筑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现场签证初审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初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②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 60周岁(含)以内。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南通地区范围以外不得有在监工程,在南通地区范围内在监工程不得超过1个。在南通地区范围内有在监工程的项目总监,若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目前在监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文件材料。中标候选人若有在监工程而隐瞒的,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视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要求:
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⑵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养老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缴费明细。
友情提醒:因社保系统对接国家平台,若人社系统无法提供社保缴费查询打印功能,请通过答疑澄清程序提出。
⑶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⑷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变更,总监到岗率为80%以上。否则招标人有权根据其到岗率按照借资质挂靠处理,监理班子成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
3.9本次招标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含配套用房)项目。
a.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b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c.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和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业绩;
d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e.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监理合同体现的面积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f.不接受变更过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业绩。
3.10 其它要求:
3.10.1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10.2自2020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10.3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10.4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12根据皋建发【2022】83号文件规定,暂停浙江成城建设有限公司和南通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市6个月的投标资格(2022年10月30日止),因此上述两家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 其他:
中标后对中标人项目组成员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25日09 时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09 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如皋市软件园6号楼 地 址:如皋市如园商务大厦
邮 编:226500 邮 编:226500
联 系 人:冒先生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513-87222101 电 话:0513-87286801
2022 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