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原公告内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更正为:本项目道路工程设计内容为城市主干路和城市次干路,资质为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排水工程设计内容为管径≤1000mm的管道,资质为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变更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河北南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