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HAZC-2022110353-XY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盱眙县穆店朱郢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
1、原付款方式为项目竣工并经项目主管单位及采购人监理单位组织的验收合格,履行财政请拨款流程后,审计价格经审计后付到审计价的97%,余款一年后付清。
现更改为: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40%,待工程机械、材料、人工进场后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2、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更改为: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须提供相当于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公司的保证等多种形式。
2.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公司的保证等形式的向采购人
缴纳,如保函(担保、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人民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6.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25条或26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可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位供应商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王学林 13770443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淮安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盱眙县金鹏大道20-5号
联系方式:李方玉 0517-8833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