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AZC-2022060046-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湖县青少年实践基地内部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40天内预付合同价的 40%,第二年再付合同价款的20%,第三年再付合同价款20%,第四年再付合同价款10%,第五年结清余款。
履约保证金
15.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柒天。
15.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现金(转账、电汇、网银)或保函、担保等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形式。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 %)金额为: 。
15.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4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叁天内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
现更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 40%,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
履约保证金
15.1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须提供相当于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
15.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公司的保证等多种形式。
15.2.1乙方选取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金湖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
帐号:510558207581
15.2.2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公司的保证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如保函(担保、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
15.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人民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凭甲方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办理保证金退还。
更正日期:2022年7月8日
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湖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金湖县
联系方式:张主任 电话: 19984942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三楼西二区308室
联系方式:伍工 电话:15380630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工
电话:1538063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