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
项目名称 | 榕发揽湖郡全过程工程咨询 | 招标编号 | E3501110102100317001 |
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一、招标人补充说明 1、本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在招标文件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要求: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2、本项目取消以下资质要求(含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培训证明材料):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监理业务单位)必须为通过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培训的企业且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通过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培训合格的人员(闽监管协〔2016〕31号、闽监管协〔2017〕19号、闽监管协〔2017〕39号、闽监管协〔2019〕22号、闽监管协〔2019〕24号)(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有组织其他班次培训班且正式发布公文合格名单的,名单内培训合格人员也符合要求)。 3、若中标人由联合体组成的,本项目附件10的各合同中增加丙方(联合体牵头人)。若本项目中标人由联合体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需积极配合招标人相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联合体各成员应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联合体方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本招标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并实施,联合体各成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专用合同、专项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若联合体各成员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专用合同、专项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的,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经济问题,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承担。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2年7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福建榕发置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