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YJS2207303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阳县妇幼保健院及公共卫生大楼迁建工程(重)已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2021〕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县妇幼保健院,代建单位为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阳县妇幼保健院、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阳镇牧垟社区B-21-05、B-21-06地块,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363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500平方米,包括1#医疗综合楼45150平方米、2#公共卫生楼8750平方米、3#连廊900平方米、4#通人民医院连廊1250平方米(含红线外1110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4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绿化面积9815平方米。红线外沿河绿化带面积4467.11平方米,设置病床620张。
2.2招标范围包括主体土建与水电安装、亮化、幕墙、暖通、二次装修、室外景观绿化、市政配套附属等。本项目概算总投资8355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9331.4万元;此次招标范围内建设工程费用造价为60368万元。质量目标:合格(争创钱江杯)。
2.3施工工期:13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须提供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或以上本单位社保在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日期距投标截止日不得大于1个月。
(三)其他: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23日,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建设工程项目窗口下载,答疑与补充网址同上。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通过CA锁在登录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新系统企业库入库及CA证书办理流程》,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址
https://ggzyjy.wenzhou.gov.cn/wzcms/jsxmjyl/2355.htm)。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3日09时30分,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阳县妇幼保健院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建单位: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 |
地址:平阳县 |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横阳路299号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人:温先生 |
电话:0577-58103809 | 电话:13616616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