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应运河大桥改建工程施工项目已由宝应县行政审批局以宝行审投资发【2022】115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杭运河宝应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京杭运河宝应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由于现状宝应运河大桥不满足二级航道通航要求,且因位于航道弯道上,经常出现撞船事故,结合此次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需拆除改建。
本项目路线全长675.894米,本桥的孔跨布置为:6×20 m(预制装配式空心板梁)+50m(钢混组合梁)+135m(简支钢桁梁)+ 6×20 m(预制装配式空心板梁),桥梁全长 431.42m,50m(钢混组合梁)+135m(简支钢桁梁)宽20.5m,20m空心板梁宽10m。
招标范围及内容: 施工标段BYYHDQ-SG1标段,对应上述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工程计划工期: 20个月。
质量要求: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环保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验收之日期起计算2年。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投标报表表1中的信息为准);
B、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其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C、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评价指标进行汇总、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 60 分。
(3)业绩要求:
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桥梁工程(或包含桥梁工程的项目),其中桥梁单孔跨径不小于100米、项目包含钢结构工艺。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含暂定C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备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完成备案。若因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无在岗项目是指:
有无在岗情况按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文附件2第8条认定;
d、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连续3个月(2022年6月-2022年8月或2022年7月-2022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投标人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 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 (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下同)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京杭运河宝应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宝应县叶挺路190号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13852767778
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13楼
联系人:邱海峰、南文秀
电话:18036206278
邮编:226001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30,解密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30至10:00。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
8.2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3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4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610079136,腾讯会议软件中会议号为:668494328。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8.5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投标人更新的备案资料,在通过审核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15”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6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可自行前往,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举行。
二〇二二年十月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