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编号:NJHW-220059-4
1. 招标条件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就其南京地铁1号线北延工程所需s8南延线、7号线等新线可便携式安检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器具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项目批准单位: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 苏发改设施发[2016]1406号 |
项目名称: | 南京地铁1号线北延工程 |
项目地点: | 南京市 |
标段名称: | s8南延线、7号线等新线可便携式安检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器具采购 |
招标数量: | 1批 |
招标内容及规格: | 包括但不限于可便携式安检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器具,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交货时间: | 收到订货通知后60天 |
资金来源: | 政府 |
合同估算价: | 217(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 |
(1)资质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报名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 |
(3)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在1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与招标货物相关的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 |
(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a、 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被招标人加入不诚信供应商库的投标人在限制投标期限内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无 |
(6)其他要求: |
无 |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2-10-14 至 2022-10-21(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社区西流大队高井村灵山控制中心16楼 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11-04 09:30,地点为 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门。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7. 其他
7.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
7.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先办理国信CA锁,再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登录”—“工程货物”参与投标流程。国信CA锁办理请参阅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登记”。 |
7.3 (1)本公告同时在南京地铁网站“https://www.njmetro.com.cn”等网站上发布。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22-10-14至2022-10-21,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社区西流大队高井村灵山控制中心16楼购买招标文件。未在2022-10-14至2022-10-21期间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招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授权函)、网上报名成功截图和经办人身份证。 (3)本项目为纸质标,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递交,投标人不需要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gchw/goods.html)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按系统提示完成纸质不见面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开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社区西流大队高井村灵山控制中心16楼 |
邮编: | 211135 |
联系人: | 黄杰、陈猛 |
电话: | 025-88058599、88058598 |
传真: | 无 |
电子邮件: | 23798569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