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12042208180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年公寓一二期消防改造工程 已由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青年公寓一二期消防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高新发改[2022]10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青年公寓一二期消防改造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年公寓一期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海军路南侧,科创路西侧,新华路东侧。青年公寓二期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海军路南侧,海伦路北侧,新华路西侧,祥泰路东侧。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拟增设消防设施,同时对现有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其中,青年公寓一期增设独立式感烟探测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走道排烟设施更换为机械排烟系统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更换楼道、走道内的部分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灯具;青年公寓二期部分楼梯间底层设置配电控制柜,将配电控制柜移出或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部分楼栋增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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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1)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2)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审核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承包人开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提出相应的付款申请手续后,发包人支付相应款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机电工程一级]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2020 年 11 月 28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2021 年 11 月 28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2022 年 08 月 28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时间要求:2022年05月-2022年10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 0 时 0 分 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 0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药城大道鑫泰写字楼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张亚晖 电 话:18051187939 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永定西路258号3幢222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窦克祥 电 话:15189992601,0523-82110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