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B3206010318000408 | 项目名称 | 西站大道(二期)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6010318000408004001 | 标段名称 | 西站大道(二期)监控设备项目 |
工程类型 | 施工 |
西站大道(二期)监控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站大道(二期)监控设备项目,项目招标人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
2.1.2建设规模:共一个标段,工程投资约1385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1385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高架部分要求在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西站大道(二期)监控设备项目范围内(桩号K0-678.848~K5+741.35)的电子警察、路段监控、行人闯红灯抓拍、ETC采集等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深化二次设计)。详见施工图纸及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一下两点: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不得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③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1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9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交通监控施工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 月30日至2022年12月12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通州区恒东路东50米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801室 |
联 系 人 | 李先生 | 联 系 人 | 高丽 |
联系电话 | 0513-69882809 | 联系电话 | 13773759775、051355083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