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海安市墩头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场化运营外包项目采购文件意见征询
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名称)将于近期就海安市墩头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场化运营外包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现就拟定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和相关专家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采购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一)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绿色、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时限等要求;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采购文件
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出现倾向性条款;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出现排他性条款;
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4.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5.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和专家应于2022年01月07日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意见送至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名称),地址:海安市墩头镇人民墩西村5组,邮编226600。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以下单位邮箱。
1.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名称)
邮箱:791281086@qq.com;联系人:祝增林;联系电话:15312921955。
2.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箱:haggzy@163.com;联系人:政府采购部;联系电话:0513-81819585、0513-81819589。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有关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须有本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同时还应提供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
4.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
四、虚假与恶意扰乱的处理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海安市财政局处理。
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