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表及说明”中: “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检测报告,以证明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更正为:“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证明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2日09时00分”。更正为:“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7日13时00分. ”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09时00分。”更正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13时00分”